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济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组织实施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组长:叶光;副组长:刘大勇、王春晖;成员:葛蕊、高霞、王灏、刘磊、王小叶、弓媛媛、魏梦媛
第四条经济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
经济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组长:王学伟;成员:靳平、胡星、王然
第三章推荐条件
第五条经济学院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学院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 +素质成绩*5% +面试成绩*5%
注:各类原始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一)学习成绩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导出。
(二)素质成绩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学院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定。
(三)面试成绩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符合推免条件、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学生组织面试并评定成绩。面试成绩包括两部分: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各占50%。推免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章推荐程序
第七条
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第八条符合本管理办法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九条学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需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学院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第五章后期管理
第十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六章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条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院系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政文[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