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4]2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三条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一贯学业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第五条经济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组织实施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组长:叶光;副组长:刘大勇、王春晖;成员:葛蕊、王灏、王小叶、弓媛媛、张纪录、侯晓东、罗钊、房怡林
第六条经济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组长:王学伟;成员:靳平、王然、陈慧慧
第七条经济学院2025届推免生候选人身份确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经济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推免生候选人,其本人应在推免工作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进入推免遴选程序,经学院进行推免生身份资格确认后,按以下办法进行综合排名。
(一)综合排名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其他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其他成绩各占5%。
1.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2.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学院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
3.其他成绩(M)是指综合学生在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方面取得的成绩,突出对于学生科研素养和科研业绩的考察。
第九条其他成绩(M)量化积分标准
(一)本科学业期间,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校定A类期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10分/篇,以第二作者发表的加5分/篇;在校定B类期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6分/篇,以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篇;在校定C类期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4分/篇,以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2分/篇;在CSSCI索引扩展来源期刊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2分/篇,以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1分/篇。
(二)本科学业期间,在校定权威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加5分/部(与我校教师合著出版的,署名排名前三且个人贡献在5万字以上,加2分/部),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加3分/部(与我校教师合著出版的,署名排名前三且个人贡献在5万字以上,加1分/部)。
(三)本科学业期间,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相关学科竞赛获得国赛一等奖加5分/项,二等奖加3分/项,三等奖加2分/项(限前五名);获得省赛一等奖加3分/项,二等奖加2分/项,三等奖加1分/项(限前五名)。
(四)本科学业期间,参加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并完成结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加5分/项,省级科研项目加2分/项,厅级科研项目加1分/项(限前五名)。
(五)本科学业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各级科研奖励的,国家级奖项加10分/项,省级一等奖加5分/项,省级二等奖加3分/项,省级三等奖加2分/项,厅级奖加1分/项(限前五名)。
第十条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第十一条符合本管理办法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积分计算和综合排名。
第十二条学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综合排名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三天。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需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进入学校复审程序。
第十四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十五条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院系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4]26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经济学院推免生遴选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