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规定
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河财政研〔2018〕3号)的要求,经济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学分共计2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
2、研究生专业实践可通过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方式进行。
3、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向指导教师提交3000字以上的专业实践报告。
4、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成绩评定,合格者计2学分。
注:本规定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经济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