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定
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河财政研〔2018〕3号)的要求,经济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活动学分共计3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在资格审查前参加或听取不少于8场由校内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并进行笔记。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合格者计1学分。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论文选题的需要认真阅读本专业的相关文献,并在中期考核前写出不少于8篇的读书报告。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读书报告的质量进行成绩评定,合格者计1学分。
3、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应公开主讲1次以上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学术报告的质量进行成绩评定,合格者计1学分。
4、研究生应努力进行学术论文写作,并在资格审查前在CN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注:本规定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经济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