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学习导师制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05-12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科生学习导师制指导意见

为贯彻和落实学校学科治理体系综合改革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规范和加强本科生学习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完全学分制改革和学术型人才培养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习导师的职能定位

学校书院制育人模式的实施、完全学分制的推进和学术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对本科生学业发展和专业学习提出更高要求。为切实解决本科生学业发展和专业学习方面的困惑,学校一体推进学业导师制和学习导师制建设。学业导师帮助学生认知专业,制定学业发展规划,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学习导师帮助学生熟悉专业知识结构和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习导师的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理论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2.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尊重关心学生,有能力有精力指导学生,热心于学生培育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且研究方向与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相近。

三、学习导师的基本职责

1.开展学术研究方法与规范教育,帮助本科生树立科研意识、提升科研素养。

2.对本科生进行专业学习指导,引导其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

3.指导本科生参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活动,提升其科研能力。

4.对本科生进行学术训练,指导他们撰写学科综述、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学术性文章。

5.为人师表,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感染教育本科生,引导其诚信做人,塑造健全人格,发展良好人际关系,培育团队合作精神。

四、学习导师制的组织实施

1.各学部和独立建制学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单位实际,从学习导师的选聘程序、指导方式、工作考核、待遇保障等方面,制定本单位学习导师制具体实施办法。

2.各学部和独立建制学院根据本意见和本单位学习导师制实施办法,精心选聘学习导师,认真组织开展本科生学习指导工作。

初审:弓媛媛

复审:李凯杰

终审:彭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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